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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再论建筑物屋顶和立体绿化是建设广州生态城市有效手段之一
来源: | 作者:pro18aae8 | 发布时间: 2015-07-02 | 3222 次浏览 | 分享到:

 土建专业委主任  郑庆煌  教授级高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决定,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瞻远瞩战略谋划,着力创新发展理念,大力建设生态文明,引领中华民族在伟大复兴的征途上奋勇前行。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生之痛,要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的攻坚战。

广州市政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重要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布置了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制机制创新,扎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水平,共建共享幸福美丽家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2012年制订了“关于推动低碳发展建设生态城市的实施意见”,按其有关要求深化后,最近公布了“关于推进广州市城市空间立体绿化的意见”,对拓展城市绿化发展空间,使绿化从平面走向立体,从简单走向单元,将对美化城市景观,调节城市气候,提高生态效益,构建立体化的城市绿化新格局。

该“意见”鼓励新建的公共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符合一定条件的其它改建建筑,新建、改建的桥梁,以及围墙等实施立体绿化,宜列入配套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该“意见”明确了立体绿化定义与适用范围,首次提出了屋顶绿化可折算植树任务和将立体绿化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两大重要措施,这些保障实施将加快推广建设广州市城市空间立体绿化水平,将对我市可持续发展起重要作用。

该“意见”工作目标要求带动街区的立体绿化发展,逐步建成一批城市空间立体绿化示范区。为此,要求将城市立体绿化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围,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建设立体绿化的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关注、全社会参与立体绿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由广州市园林科学研究所起草的广州市技术规范“屋顶绿化技术规范”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于200771日实施,至今已近八年,暂未作修订。

随着园林科技研究和推广工作进步,新材料广泛应用已使立体绿化随时代发展而日新月异,屋面绿化的生态环保作用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同。我国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2013121日实施。它是较全面规范屋顶绿化技术要求,但垂直绿化相关技术标准体系暂无制定,有待有关部门健全,因地方标准能有效补充国家标准,使设计更加严谨、科学。

参考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屋顶绿化政策,建议广州市有关部门健全立体绿化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制订相关行政管理办法如下:

1.立法规定政府财政投资新建项目强制推行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必须与主体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如违反规定需问责和罚款。

2.政府应安排适当财政经济补贴给实施立体绿化的业主,以资激励。

3.对实施立体绿化的建筑物报建审批程序从简,银行可提供适当低息贷款,税收可适当减免。

4.增加空间立体绿化在绿色建筑设计内容的分量。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施行的“广州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2012年版),居住建筑条文内暂无相应的条文要求,而在公共建筑规划专业就有条文要求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也有设计要点、设计控制指标及取值建议等内容。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2011715日实施的“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居住建筑有条文对屋顶绿化和外墙立体绿化达到指标面积才能符合划分绿色等级的项数要求。而对公共建筑的条文要求却较居住建筑的要求简单。但按国家标准201511日实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内,仅是在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说明公共建筑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可得3分。对居住建筑无要求。因此,需慎重处理协调好国家与地方标准对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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