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广州市政府已举全市之力,决心从现在开始,到2010年6月底,广州亚运会开幕之前,投资注入超千亿元人民币,彻底解决广州城市环境改善与治污问题。广州必须以全新的形象迎接亚运会,这项工作必须要取得实效,这笔庞大资金必须管好用好,必须用到刀刃上,才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这就要求社会人人献计献策,集思广益。我们本着智者千虑可能会有一失,愚者千虑也许会有一得的观点,试图就河涌治污工作中,如何把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到治污全过程的某些方面,列述如下:
一、形势与要求
今年是广州治水的关键一年。
广州市本级和各区均已成立了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治水办)。市本级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的污水治理工作;负责从化市城区、温泉镇、太平镇、良口镇4个污水处理厂建设,负责组织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指导区(县级市)开展污染源摸查,负责组织建设西航道引水补水工程、前航道引水补水工程。
各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区的污水治理工作。各区治水资金实行投资总包干制。以荔湾区为例,在广州的231条河涌中,荔湾一个区就占了103条,居中心城区之首;其中增埗河长2.7公里,整治费用4亿元。2010年6月前要完成水浸街工程33项,综合和专项治理河涌30条,共计51公里;雨污分流项目101项,以及17个水闸、13个泵站和一个河涌连通工程,一个群闸联控系统,总投资47.5亿元。目前花地涌、大沙河整治已接近尾声,其余河涌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大冲口涌、司马涌、增埗河等10个河涌整治实行项目代建。
在越秀区,河涌整治总长度为8.28公里,综合整治总投入为11.6亿元的东濠涌、新河浦涌、沙河涌、景泰涌等四大河涌整治,已于2月20日正式启动,其中长仅3公里的东濠涌,整治投入便达8.5亿元,攻坚战已正式打响。
海珠区74条河涌综合整治已相继展开。
白云湖、三涌补水,南沙和增城的农村污水治理试点工作,已初见成效。……
资金方面,在市一级,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城投集团)采取银团贷款模式融资700亿元,务期搞好广州市政建设。其中融资95亿元,用于建设广州环城高速以内的中心区社区,在亚运会前全部实现雨污分流。
广州水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投集团)通过银团贷款成功融资350亿元整治河涌,其中用于城市生活污水治理92亿元,河涌综合整治82亿,农村治水5亿,调水补水27亿资,水浸街治理9亿元。
区一级方面,以荔湾区为例,在河涌治理总投资47.5亿元中,雨污分流项目就有101项;说明市政排水实行雨污分流体制,已经得到行政落实。
全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正在如火如荼般展开,开局良好。张广宁市长强调,要“坚持科学治水”、“要照顾到城市整体景观的要求和长远发展,避免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和“广泛听取社会不同层面的意见……务使工程建设更加科学合理”。对于张广宁市长的要求,我们的理解是:在全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中,必须要始终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
开局虽然良好,但张广宁市长还指出:“从前一阶段的情况来看,污染源的摸查、雨污分流、水浸街改造等几项工作还未完全开展起来”。
这些工作也必须始终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才能较好解决。
二、贯彻实施应注意掌握的基本观点
对污染源的摸查与截污、雨污分流、水浸街改造等有关问题上,如何更好地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1、必须解决的两个关键问题
(一)第一个问题,治污达标问题。举全市之力,投资超千亿元人民币,能否彻底让广州市河涌的水质达到三类水质要求的目标?!在最近召开的广东省两会(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和省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上,省环保局有关领导坦言:“广深治水,不存在钱的问题,拿几百个亿都没问题,主要是考虑生态恢复的问题。不要花了钱,又达不到三类水的要求。”说实在话,这真是一个让人揪心的问题。我们认为这个问题必须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依靠彻底的截污才能较好解决。
(二)第二个问题,治污贷款的还款付息问题。全市整个有关工程投资超千亿元人民币,其中广州城投集团贷款融资700亿元,广州水投集团贷款融资350亿(初说500亿,但其中有150亿为过度性贷款。此款项不知是否已包含在城投集团的贷款之中,本文以不包含计),合计1050亿元,其中大部分用于全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城投集团与水投集团都是有限公司,是企业;这1050亿元需要还款付息。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市民交纳的水费和排污费,这就需要在监管好工程款的前题下,要求工程款的投入必须产生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因此在具体项目的立项、建设、纵横向链接的方方面面和全过程中,都必须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必须避免下面引述的津生污泥处理厂建了又要关闭; 南洲水厂到大学城的所谓市政管道直饮水工程建成又陷入接近半瘫痪状态所造成的巨大浪费。不要让市政公共资源和纳税人的钱为工程的失误买单!
三、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的措施
要解决好上述两个关键问题,一定要在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的全过程中,深入贯沏科学发展观。
(一)关于截污
从源头截污,才是整治黑臭河涌的关键,必须做到:
⑴ 淘汰现存的重污染企业
淘汰现存的重污染企业,是截污工作的重中之重。治污要“断根”,必须从源头抓起。要实现产业升级,淘汰一批低端工业和生产模式落后的重度污染企业;对重污染企业进行重罚并责令限期停产整改;对限期整改未达标者注销其排污许可证;对确实无力治污的企业要依法查封直至关、停、并、转,对于无牌无证的地下排污企业要坚决取缔。要充分认识到,手工作坊和劳动密集型的来料加工企业也会产生大量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烹饪油烟废气,其业务也应酌情中止。
对于那些为了村民就业和增加税收而纵容私人老板在河涌上游和源头开设小印染、小电镀以及废旧电子电器拆解等作坊和大排裆式食肆的村镇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进行教育,立即限令其整改直至查处。
对于那些知法犯法地投资或参股这些污染企业的村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于那些接受贿赂而纵容、包庇这些污染企业营业的村镇政府人员,必须从严从重查处。
广州有231条河涌。以海珠区的“二涌一河”(即康乐涌、西碌涌和石榴岗河)为例,沿岸就有523家重点污染企业,存在环境污染违法而该立案处理的企业有72家,需要责令关闭的无证照企业有68家。包括各种巧立名目的度假山庄、农庄,饭店、美食城,气车配件经营部,以及一大批无证照经营的印染、漂染、洗水企业和大排档,还有47家存在环境污染违法行的饮食店,须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如此众多的污染企业在河涌源头违法排污,若不全力制止,下游治污工作再起劲地调水补水冲污,拼了老命地搞污水处理厂也是白搭。
⑵ 严格实行河涌源头两岸的企业限批。从环保审批入手,严格执行河涌源头两岸的企业限批政策,控制河涌源头的污染增量。市区政府要收回河涌源头两岸一定范围内的乡村(街道)环保所的审批权,并实行联合审批制度,腾不出环境容量的区域坚决不能再审批有废水排放的项目;并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把项目环保准入关。河涌源头两岸的企业,必须做到在循环经济指标和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否则就会出现端掉一个明摆着的旧污染源,暗中又长出另一个新的污染源;下游拼老命治污,上游污染企业和小区排污却不断增加,这也是许多黑臭河涌长期整治都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
当前为了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和河涌整治工作,广州市将部分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的环保审批权限(包括项目可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登记表)下放到区县。这项制度必须严格限制在近期进行的污水治理和河涌整治工作范围内,并需密切注意在河涌两岸新上项目,高度警惕有人浑水摸鱼,把污染项目披上治污外衣,在下级审批机构买通关节强行通过。把这项好的政策扭曲,制造新的污染源。
⑶ 必须实行铁腕治污。
政府要对“警察”和“小偷”进行分别管和一起管:
① 政府首先要管好“警察”,就是要把治污任务分解到街(村)、
镇(乡)、区。各级行政领导要定期进行治污述职,对未能完成任务的,要实施“问责制”和“环保一票否决”。
② 对于那些为了村民就业和增加税收而纵容私人老板在河涌上游和源头开设小印染、小电镀以及废旧电子电器拆解等作坊和饮食店的村镇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进行教育,限令其整改直致查处。
对于那些知法犯法地投资或参股这些污染企业和大排档食肆的村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于那些接受贿赂而纵容、包庇这些污染企业营业的村镇政府人员,必须从严从重查处。
③ 对于那些售卖环保设备和环保工程项目的利益集团,因其售卖环保设备和环保工程项目质量低劣而影响环保功能的,环保执法部门决不能姑息不理,如果有人因为利益关联而加以庇护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④ 管“小偷”!就是要动员、组织各有关执法管理部门联合执法,以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各项督查;专项执法行动,排查所有污染源企业,查处一批违法排污案件,重罚违法排污企业和人员。务必使治污执法对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据悉,目前石井河、东濠涌和增步河夜里仍有违法排污水的情况,说明目前政府对不法分子违法排污的打击力度还不够;对包庇纵容不法企业违法排污的村镇领导查处还不够彻底。
⑤ 区一级领导要带领机关干部和污染企业的员工开展清理河道内淤泥、垃圾及各种杂物大行动,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对违法排污案件进行监督举报的群众热潮。让违法排污企业和纵容违法排污的执法人员成为过街老鼠。
⑥ 加强对河涌(特别是河涌源头)两岸小区村镇居民环保意识教育,不得直接向河涌倾倒污水和垃圾,教育无效者给予重罚。
(二) 坚持雨污分流
城市截污另一最有效的办法之一便是雨污分流。从古及今,从国内国外的成功经验看,实行排水雨污分流体制,都是不容置疑,不必争论的原则问题。广州现已选择走‘雨污分流’的排污体制,是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的。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投集团)的一大任务,“就是要融资95亿元,让广州环城高速以内的中心社区在亚运会前全部实现雨污分流。
当前建设雨污分流系统要注意的是:
⑴ 以任何借口或编织任何理由对雨污分流加以否定都是不可取的。当前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警惕和防止各种利益集团将国家用于水环境治理的专门款项当成唐僧肉来瓜分。
⑵ 应当看到,以往形成的雨污同流系统是造成今天城市水浸街和河涌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城市治污,就应通过整治,让其逐步减少,不能对此视而不见而让其继续存在,更不能让其增加。当前的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实施时,更必须要防止继续持续形成更多的雨污同流系统。
⑶ 要坚持雨污分流这个原则不动摇! 现在社会上流行一种观点,认为从源头截污与构建雨污分流管网不能快治,近期达不到河涌清污的目的。我们认为,这只是主观臆测,是完全没有事实依据的。事实完全与此相反,试看下述两个例子:
① 去年(2008年)越秀区新河浦社区经过雨污分流、管线下地、楼房立面整饬等三大工程,浓荫掩映中的老社区重新焕发青春,曾经年年水浸的内街彻底告别了“落雨大,水浸街”的局面。
② 去年(2008年)深圳龙岗区治理“三河”,也收到一年初见成效的效果。
深圳龙岗区“三河”(龙岗河、坪山河、布吉河)整体水质长期处于劣Ⅴ类标准。龙岗区通过严格实行流域限批(通过环保审批的企业由5000宗削减为189宗)、进行铁腕治污,淘汰重污染企业(光是龙岗区就关停有重污染的企业32家,取缔无牌无证地下排污企业40家,中止121家5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形企业)和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举措开展污染综合整治,一年便初见成效:龙岗区全河段水质综合指数均值下降了39.6%、个别河段下降了47.9%; 坪山河全河段水质综合指数均值下降了9.5%; 布吉河全河段水质综合指数均值下降了29.8%。初步实现了“一年初见成效”的目标。
上述两例说明,那种认为:从源头截污与构建雨污分流管网,不能快治,近期达不到河涌清污的目的议论,是完全没有事实依据的。
我们欣喜地看到,市一级方面,广州城投集团采取银团贷款模式融资700亿元搞好广州市政建设。其中融资95亿元,用于建设广州环城高速以内的中心区社区,在亚运会前全部实现雨污分流。
区一级方面,各区均进行建设了大量的雨污分流项目。以荔湾区为例,在河涌治理总投资47.5亿元中,雨污分流项目就有101项;这就说明市政排水实行雨污分流体制,已经得到行政落实。
(三) 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应当强调,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在做好上述两项工作的基础上,才能发挥这些环保基础设施的最大效益,否则便会形成污染增加一点,治污力度被迫加大一点;形成老是被动治污的恶性循环……目前广州水投集团已投入350亿(剔除150亿过渡性贷款)用于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营运、工业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等方面。市区各级政府还将加大投资新建扩建五座污水处理厂和九间污泥处理厂。……
毫无疑问,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厂是污水治理的骨干工程,其建设将有效解决中心城区的水污染问题。
但是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以及河涌清淤清出的淤泥,必须考虑完整的处理方案及妥善出路; 城区雨污分流系统与污水处理厂的有效衔接;污水处理厂与其产生的污泥的处理及出路; 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商业行为(例如饮食业)、生活污染和上游污染的综合整治,都必须始终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行统筹规划,综合配套处理好,否则便会使各单项工程的效率大打折扣,浪费有限的财政资源。这里,要特别警惕的是:一种假说如果没有经过严格的正反科学论证,就把它当成定理甚致公理,就会得出荒谬结论,一旦实施起来,就会导致灾难性后果。
总之,如果不强调始终贯彻科学发展观,治污链条的统一规划就会残缺不全,容易丢链节;对治污工作中,各个时段出现的问题考虑不到,准备不足,就会使治理措施的制定丢三落四,监管制度就会不规范,就会搞一段拉下一段,使治理工作变得顾得头来脚又翻筋,出现处理了一处污染又造成另一处污染,旧的污染没有完全解决,又产生了新的污染,这是亟需防范的。这种例子以往已数不胜数,远的不说,试举近年出现的两个只凭长官意志,科学发展考虑有所欠缺的典型例子如下:
⑴ 津生污泥处理厂。该厂是污水处理厂的配套工程,负责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干化造砖,到目前为止它仍然是全市唯一一间污泥综合处理厂;厂址位于番禺区化龙镇沙亭村新围的珠江河段边,与黄埔区隔江相望;由于该厂在污泥运输、装卸、存储和处理设计上未能很好贯彻科学发展观,技术方案没有考虑周全,加上设计能力严重不足,导致工厂向外散发恶臭,周边居民苦不堪言。这是治污工程中,一种污染尚未完全消除,又制造出另外一个更严重的污染源的典型;据悉,在人大代表强烈要求下,该厂也许会在近期关闭。
⑵ 南洲水厂到大学城的所谓市政管道直饮水工程。南洲水厂直饮水供水项目总投资26亿元。其中,光是直饮水深度净化系统,投资就达4亿元,号称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工艺最先进、自动化程度最高,出水质量不但在全国、乃至全球均属于领先的水平。
但由于该工程系统中只设计安装了一条直饮净水水管,因此除广东工业大学外,大学城区其他学校的师生员工及相关居民的喝水、食水、洗手、洗衣、冼澡用水都是使用该直饮净水,甚致冲马桶,洗地洗马路,浇花种树等不需要用优质水的地方都使用优质饮用净水,做成了天大的浪费,这种浪费积重难返,损失最后还是由政府和纳税人来买单!
这两个工程都耗资巨大,又经过层层审批和专家论证,可是……
因此,在治污项目立项及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上述类似问题重现,以免投资效果不佳而要政府和纳税人为工程失误买单。
(四) 关于河涌的调水,补水与冲稀排放
河涌的调水,补水与冲稀排放一定要注意不能以邻为壑,把本地的污染物转移到下游,甚致把河涌局部污染扩大成全流域污染。
根据有关环保法规,污染物的排放是以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的,而冲稀排放没有改变污染物的总量。
事实上,把污水冲稀排放,并不是新的创造发明。以前,一些不法企业主就常常以冲稀办法排污。为了扼制这种违法行为。国家有关环保法规都限定了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总量(例如BOD、COD、SS,氨态氮等)。如果我们不取缔在河涌源头非法排污的企业,让他们把河涌污染得黑黑臭臭之后,再由政府把污染物严重超标的黑臭河涌污水包揽下来冲稀排放,那就无异于将无良企业家的违法排污行为,变成政府的违法排污行为,随后使之合法化。而如果政府自己可以把黑臭河涌污水冲稀排放,而不允许企业将污水冲稀排放,那便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之嫌,这也是亟需防止的。
最近,国务院批转下发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和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在现时召开的广东省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上,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指出:“实施《规划纲要》的突破口是珠三角一体化发展,珠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突破口是广佛同城化。”广佛同城化是现时召开的两会热点议题之一。因为广佛同城化具有突破一点、带动全面的作用,具有携领珠三角一体化发展,进而全面落实《规划纲要》的重要意义。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指出:“广佛同城化的突破口在于‘三对接一联手’。即规划对接、交通基础设施对接、产业对接和联手治理珠江水系和大气污染。”可见,广佛联手治理珠江水系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见《广州日报》2009/2/17日头版)。佛山市委书记林元和强调说:“广州市民和佛山市民的取水点在同一个地方,‘佛山人喝什么水,广州人就喝什么水’。”现如今,广州在黑臭河涌治理上,如果把广州市辖区内的污染物靠冲稀以后排入位于广州下游的城市,那是完全有悖于国家和省市的战略安排的。这种以邻为壑,把污染物冲稀了而污染物总量实际上完全不变的情况下,统统转移到下游兄弟市的做法如果漫延开来,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使污染越积越严重,污染的雪球越滚越大。如果广州市上游的城市采取同样措施,把污染物冲稀后,一分不减地排入到珠江河的广州段,那广州市民又情何以堪???
市委书记朱小丹近日强调:“……其实现在我们也不能与邻争利,更不能及损害别人的基础上来发展自己。”在黑臭河涌治理上,也应坚决贯彻这一思想。
(五) 关于河涌闸门设置
河涌闸门的设置也不是越多越好,太多的河涌闸门也会破坏生态平衡。因此河涌闸门的设置要与生态平衡综合考虑,目前已发现某些河段的闸门附近出现水浮莲疯长的情况,说明其水质正在富营养化;在河涌闸门和泵站设置时,也应综合考虑防止水浮莲疯长和河涌闸门附近的水质富营养化的配套设施。
(六) 关于使用复合微生物治污的问题
用复合微生物治污不是新问题,它只是把臭涌目前的嫌氧发酵(产生黑臭物质)变成好氧发酵,而这就必须配套大量曝气设备或充氧设施,并非如某些广告宣传,只是加几克细菌制剂那么简单。而曝气设备采用的罗茨风机耗电大,噪音在80分贝以上,会做成新的声环境污染,若采用充氧设施,则大量氧气设备集中,又要求区域需要防火防爆,否则容易做成严重灾难事故,更不能搞出污染未消除,先做成灾难事故危险区。同时还牵涉到河涌两岸的配电设置,所以应用必须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