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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河涌整治之我见
来源: | 作者:gzslx8 | 发布时间: 2011-09-27 | 38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卫理儿 高级工程师

    珠江,我们的母亲河,千百年来,日以继夜地滋润着南粤大地,哺育着这片土地上的万千生灵。在美丽的广州城,到处都有着她的倩影;我们南国的儿女,对水有着与生俱来的亲切感和依恋。然而现在,我们痛心地看到,广州市“一湾江水绿,两岸荔枝红”的美景己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一条条的臭水沟,一阵阵从河里飘出来的恶臭,难道这就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代价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年初,市政府关于投入近五百亿元资金,大力进行河涌整治的决策,实在是很有必要和及时的。作为一个市民,我们有责任和义务用实际行动支持政府的这一惠民决策,为了我们自已,更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

 下面是我对河涌整治的一点意见和建议。

首先,河涌整治不是一城一地的事,尤其是截污和限制排污,应从上游抓起。当然,上游群众为保护水源所作出的牺牲应由政府作出合理的补偿。         

其次,河涌整治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切勿急功近利,但又要远期和近期相结合。我觉得截污和疏通河道是河涌整治的最有效和最根本的方法。下面分别来谈一下。

(一)         截污

    对生活污水集中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当然是最好的办法,但是如何对其动作及出水水质,实行长期的、有效的监管却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应由有关部门严把出水的质量关,千万不能再对河流造成二次污染,因为珠江河再也经不起折腾了。

对于大小各类有工业污水排放的企业,不论其排污口在河道的主流或支流,上游或下游,离水源保护区远或近,都应由环保部门对其污水处理设施的有效运行及污水的达标排放严加监管,更加要严查部分不法厂家花钱买废水处理合同,避过检查,然后将污水违法大量倒入河涌;如有发现,应从严处理。                    

 对于各类污水的排放标准,不但要严格执行,还要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对于在饮用水源上游沿岸或对水源保护区有直接影响的支流河道废水的排放,和含有在水中不能降解或难降解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排放,应按照广东省环保局和广东省技监局联合发布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所规定:“本标准规定的各类控制区,当执行相应级别的标准不能保证功能水域水环境质量标准时,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制定严于本标准的排放限值或补充本标准末列的污染物项目和排放限值”,尤其重要的是,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            疏通河道

由于多年来诸多人为因素的影响,现在广州地区的很多大小河涌,河道变窄,河床淤塞,(下转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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